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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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出史上最严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来源:四川新闻网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8日作者:
成都:立法严打野的和克隆车最快有望明年初生效


 

携带动物乘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新闻背景


 

立法历时6年创成都25年之最


  原《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系1998年4月颁布,2001年底曾进行部分修改。市交委自2006年初组建以来,即着手条例修订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至今历时6年,创成都市25年来地方立法史之最。

  史上最严

  “新条例”计划多管齐下严打“野的”、“克隆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相关措施堪称史上最严

  填补空白

  使用外地出租车在蓉非法营运,最高罚10万元;组织外地出租车在蓉非法营运,最高罚20万元

  终身禁入

  从事非法营运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者,将终身无法从事成都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六年磨一剑的出租车管理新政即将走完立法程序。昨日闭幕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新条例”)。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新条例将在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最快有望明年初正式生效。

 

立法要点


 

五种手段严打非法营运


  “重罚”、“没收”、“行拘”、“清场”、“禁入”……市人大法制委归纳了五种手段,治理屡禁不止的非法营运。

  “重罚”。新条例将非法营运的处罚标准分为4种:对“野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假证”或他人营运证件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克隆车”、外地出租车在成都从事非法营运,或非法营运2次以上被“逮”,或聚众、暴力抗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克隆车”或外地出租车在成都非法营运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新条例提出重罚外地车来蓉非法营运,将弥补该领域的法律真空。

  “没收”,一是针对所有非法营运行为,一律没收违法所得;二是如果使用“克隆车”或出现外地出租车在成都非法营运,车辆将被没收。

  “行拘”,针对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者,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构成犯罪者还将被追究刑责。

  “清场”,新条例特别强调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清场”职责,可以采取警告、责令驶离或拖离的措施。市人大法制委解释,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占道经营,加强对客运业务有较大需求路段车辆的停放管理,对于打压非法营运行为的生存空间具有重大意义。

  “禁入”,针对从事非法营运或为其提供便利条件者,将终身无法从事成都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除了非法营运以外,拥有从业资格的出租车驾驶员若出现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酒后驾驶营运车辆,或在营运中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负主要以上事故责任的,也将被终身“禁入”。

 

立法亮点


 

有成都暂住证也能当的哥的姐


  新条例

  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从业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成都市居住证”;身体健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记录;3年内参加过客运出租汽车职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未因从事非法营运被实施过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

  原条例曾规定,的哥、的姐入职必须有本地常住户口,新条例增加了拥有成都市居住证的情形。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其实在此次修订期间,曾考虑彻底放松户籍限制,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即可,但最终保留了适当限制,意在提高的哥、的姐们的城市归属感,提高责任意识,同时便于管理,并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

  据市人大法制委的介绍,公安部和原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成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有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顶子”可转让但不可出租


  新条例

  特许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8年。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人应当具备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经营者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

  解读

  “顶子”,也就是出租车的特许经营权有效期到底多久合适?法制委认为,只要在8年之内,特许经营权的期限可由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至于转让等问题,法制委认为,为了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允许有条件地转让。即受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经营规模,拥有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等。不过,出租“顶子”带有转移经营风险性质,经营者若违规转让或出租“顶子”,“顶子”将被收回。

 

区域营运制度继续维持


  新条例

  驾驶员应当在核准的区域内营运,载客到核准的营运范围以外空车返程时未倒下空车牌或者关闭空车待租标志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驾驶员服务资格证5~10日。

  解读

  市人大法制委:现阶段全面取消营运区域限制,极有可能促使二、三圈层出租车大量进入主城区营运,导致主城区运力过剩、加剧交通拥堵,而二、三圈层运力空虚、“无的可打”。且因历史原因,主城区与郊区(市)县特许经营权的获取代价差异较大,因此,继续维持区域营运制度。

  证照补办期间暂停营运

 

新条例


 

营运证件、专用标志、专用设施遗失、毁损的,补办期间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解读

  市人大法制委:要求经营者和驾驶员在证照补办期间暂停营运,利于维护营运秩序;允许其继续营运,利于保护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利益。权衡利弊后,立法者决定还是要让其暂停营运,况且经营者和驾驶员本身负有妥善保管营运证照的义务。今后乘客发现出租车证件或者专用标志、设施不齐、破损的,可立即举报,极有可能是“克隆车”。

 

同步播报


 

醉驾入刑后 成都刑拘68人


  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日召开,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俊国向大会报告时称,自“醉驾入刑”以来,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危险驾驶案91件,其中刑事拘留68人,取保候审21人,监视居住2人,审结74件,较2010年同期整体下降91.2%,醉驾现象得以明显有效的遏制。

  张俊国介绍,《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全市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当前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区域向城郊结合部转移的特点,集中警力提高民警工作效率及打击的精确性。”张俊国透露,今后仍将保持对“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公安机关还将加强与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调,对醉驾刑事案件一律实行“快查、快诉、快审”。

  此外,张俊国建议尽快开展代驾行业的立法调研工作,以地方性法规设定从事代驾服务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规范行业准入,同时尽快出台行业自律规范。